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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處理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

   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(以下簡稱本大隊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八條規定,告知下列事項,請臺端詳閱:


    一、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    本大隊為處理本市既存違章建築修繕業務之所需,必須蒐集臺端之個人資料。


    二、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
    本大隊本前述執行業務目的之需要,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,依法務部公告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屬C001辨識個人者及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,具體蒐集之資料包括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、戶籍及通訊地址等,詳如本市既存違章建築修繕報備書所示。


    三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與方式
    本大隊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,得於臺灣地區合理利用臺端之資料。 本大隊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範疇內之各項業務執行,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。 


    四、 個人資料之提供
    臺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者,本大隊將本於職權逕為辦理本市既存違章建築修繕業務。 請依前揭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,若臺端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請主動向本大隊申請補充或更正。
    若臺端提供錯誤、不完整或具誤導性之資料,而損及臺端的相關權益,本大隊將不負相關責任。


    五、個人資料之保密
    本大隊將依個資法等相關規定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。如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遭其他侵害者,本大隊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臺端。


    六、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
    臺端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就本大隊保有臺端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    請求查詢或閱覽。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請求刪除,惟因本大隊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本大隊得不依請求為之。

    若臺端欲執行上述權利,或有任何建議指教,請與本大隊聯繫。
    電話: (02)22075911
    服務窗口:認定一、二組


     七、 同意書之效力
    當臺端勾選同意時,即表示臺端已閱讀瞭解並同意上述內容。
    本大隊保留隨時修改與解釋本同意書之權利,如內容修改時將於本大隊官方網站公告,不另作個別通知,如臺端未於公告後30日提出異議者,將視為臺端已同意並接受本大隊所更改之內容。


    請確認後勾選 *


    步驟 1 / 7

  • 既存違建修繕相關規定如下:
    一、我已瞭解如果是98年6月25日以後建造的新違章建築是屬於新違建,依規定會優先排拆。


    請確認後勾選 *


    步驟 2 / 7

  • 既存違建修繕相關規定如下:
    二、我已瞭解如果是98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既存違章建築,有涉及以下專案情事,依規定會優先排拆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   1.投資客
    2.大型鐵皮屋
    3.占有公有地
    4.開放空間
    5.違建樓層達兩層以上
    6.配合汙水下水道工程專案
    7.鴿舍
    8.天空之城
    9.違建新增室內裝修
    請確認後勾選 *


    步驟 3 / 7

  • 既存違建修繕相關規定如下:
    三、符合拍照列管案件之修繕標準如下: 
    1.建築物之基礎、樑柱、承重牆壁、樓地板、屋架,得在原規模範圍內修理或變更,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。但不得以鋼筋混凝(RC)、鋼骨(SC,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)、鋼骨鋼筋混凝土(SRC)、加強磚造等之材料施作。
    2.小尺寸之 H型鋼係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釐、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釐、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釐之鋼材。
    3.涉及修繕或修復案件,應洽本府拆除大隊登錄報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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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步驟 4 / 7

  • 既存違建修繕相關規定如下:
    四、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、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,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,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修復,並應提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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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步驟 5 / 7

  • 既存違建修繕相關規定如下:

    五:
    1. 既存違章建築修繕之相關文件資料請申請人自行留存,俾利後續致生疑義時之釐清。
    2. 本市之違章建築原則上按「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」排定拆除,惟若有基於維護公共安全、公共交通、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之需要者,雖符合修繕規定,仍將優先執行。
    3. 登錄報備僅做為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執行類別確認,不做為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救濟金核發認定之依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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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步驟 6 / 7

  • 報備日期 *


    違建所有人 *

    身分證字號 *

    聯絡電話 *

    電子信箱

    戶籍地址 *

    通訊地址 *

    修繕地點 *
    請填寫「門牌地址」或「地號」

    既存違建認定號碼
    請填寫公文號碼 (無則免填)

    修繕位置 *


    修繕位置若勾選其他,請詳述修繕位置(無則免填)

    照片上傳
    ※檢附修繕照片(彩色)至少6張:包含違建物外觀全景、修繕位置室內及室外情形。


    第1張照片 *

    限傳jpg、png、gif檔案格式,上限 20 Mb


    第2張照片 *

    限傳jpg、png、gif檔案格式,上限 20 Mb


    第3張照片 *

    限傳jpg、png、gif檔案格式,上限 20 Mb


    第4張照片 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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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5張照片 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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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6張照片 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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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7張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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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8張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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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9張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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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10張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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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步驟 7 / 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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